[摘要] 今年6月,沈阳市民何女士即将拿到新房钥匙,近日,她到园区查看工期进展,发现开发商改变了设计方案,自家楼前冒出一幢24层高楼。
“沙盘模型是多层,盖好后却变成高层,高楼挡住了我家的阳光,这房子买的心里添堵啊!”
今年6月,沈阳市民何女士即将拿到新房钥匙,近日,她到园区查看工期进展,发现开发商改变了设计方案,自家楼前冒出一幢24层高楼。
据市民何女士介绍,2013年9月,她在大东区铭门二期楼盘购买一套125平方米的多层洋房,购房款共计108万元,合同约定,今年6月末交房。
近日,何女士和丈夫到新房所在园区查看工期进展,看到园区设施后大失所望。
“我购买的新房楼前冒出一幢24层高楼,挡住了阳光。”何女士说,购房时,根据开发商规划,24层高楼所在位置本应建设多层洋房。“当初我是根据沙盘规划图买的楼,因为楼前没有高层遮挡,采光好,不影响视线。”何女士说。
何女士称,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面找到一份补充合同,合同内容提示,宣传图册和沙盘不作为参考,楼盘设计改变无需通知业主,她认为,开发商终建设的楼盘与买房时的沙盘规划不同,规划更改后开发商并未通知到业主,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上述条款应属于霸王条款。
发现上述问题后,何女士找到售楼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要求退房,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帮助其调房,但无法接受退房要求。
昨日,记者和何女士来到铭门售楼处,针对何女士的投诉,辽宁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区域公司营销部负责人承认,开发商确实变更了楼盘设计方案,将二期园区17号多层洋楼调为高层。
但她强调,多层改为高层手续齐备,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变更情况,开发商也已在二期在建工地外进行了公示。
对于何女士提出的挡光质疑,上述负责人称,经测量,何女士所购的住宅不属于挡光房源。
上述负责人表示,可帮助何女士调房,至于业主提出的退房要求,需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反馈,才能给出回复。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瑛表示,售楼处展示的沙盘在法律上可视为要约邀请,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如果开发商未告知业主私自改变了设施规划,并对消费者所购新房带来重大影响,并经权威部分认定,消费者可提出退房,但是如果未构成重大影响,消费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进行调房或是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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