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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可上网查找正规停车

辽宁日报  2015-05-12 07:48

[摘要] 5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交管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已达到757处,泊位130367个。为保障广大市民对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日前,市公安局已通过新闻媒体和该局官方网站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信息予以公开公示,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交管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已达到757处,泊位130367个。为保障广大市民对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日前,市公安局已通过新闻媒体和该局官方网站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信息予以公开公示,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示的经营性停车场是截至今年3月底前,依法取得公安机关备案手续的509处路外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248处路内经营性停车场。公示信息包括停车场编号、停车场名称、停车场位置、泊位数量、经营单位、收费标准等详尽情况。届时,公安机关还将定期对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公示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市民可登录沈阳市公安局官网(//www.syga.gov.cn/),点击“便民服务”栏目里的“停车场查询”,在“信息公示”栏中点击《沈阳市路内经营性停车场统计表》、《沈阳市路外经营性停车场统计表》下载查询。凡是未在此次公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场,均属非法设置。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邀请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监督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市民一旦发现公示的停车场有擅自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是挪作他用的行为以及根本未在公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场,均可以拨打各分局交通科投诉电话或市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予以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擅自设立停车场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撤除,对于未撤除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或者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泊位、专用停车场泊位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按照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停车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1000元罚款。

此外,市民如果对各分局交通科查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处予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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