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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制定《不动产登记办法》

时代商报  2015-03-30 07:29

[摘要] 辽宁公布今年立法计划,10件法规规章有望完成立法另有20个项目也将于年内进入立法预备阶段。

预计今年年底前,由省教育厅起草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由省民政厅起草的《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有望进入立法程序。此外,由省卫生计生委起草的《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规定》也可望正式出炉。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2015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就提到了上述内容。

十件法规规章有望年内完成立法

据了解,今年省政府将完成10件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其中5件为法规,5件为规章。

在具体操作时,有两件为辽宁省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性项目。它们分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请审议的由省教育厅起草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以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省民政厅起草制定的《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此外,还有3件立法项目为规范本省事务的创制性项目,分别是为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而提请审议的,由省打私办起草的《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为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廉政建设而制定的,由省发改委起草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此外,今年年内,由省卫计委起草的《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规定》也将走上立法程序。

与此同时,还有5件立法项目是根据辽宁省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项目,它们分别是为了与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适应而提请审议的,有省工商局起草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修订)》;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营而提请审议的,由省交通厅起草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为适应现代渔业发展需要而提请审议的,由省海洋渔业厅起草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以及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而修订的,由省公安厅起草的《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今年辽宁省有关部门还将针对由省人社厅起草修订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

20个项目将于今年进入立法“预备队”

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今年辽宁省将有20个项目进入立法预备阶段,其中11件为法规,9件为规章。

在进行具体操作时,有6件为辽宁省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性项目,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省国资委起草的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由省司法厅起草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由省气象局起草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由省卫计委起草的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包括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以及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与此同时,还有9件为规范本省事务的创制性项目,其中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省发改委、大连市政府起草的大连金普新区条例;由省交通厅起草的辽宁省治理货运超限超载管理条例;由省发改委起草的辽宁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以及由省人社厅起草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还包括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鼓励改革创新规定;由省林业厅起草的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由省交通厅起草的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省公安厅起草的辽宁省吸毒人员管理办法和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5件法规进行修改,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经信化委起草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以及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还包括由省公安厅起草的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修订)和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修正)。本报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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