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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不会直接影响房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时代商报  2015-03-28 08:23

[摘要]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即将“满月”之际,其细则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昨日,记者了解到,该细则草案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25日。相比只有35条、4000余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足有137条、20000余字,几乎覆盖了人们关注的有关不动产的所有问题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即将“满月”之际,其细则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昨日,记者了解到,该细则草案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25日。相比只有35条、4000余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足有137条、20000余字,几乎覆盖了人们关注的有关不动产的所有问题。业界认为,该细则草案注重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算是“试水摸底”居民的房产家底儿,但其对于房价没有直接影响。

登记制度不直接影响房价

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研究员张祥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并不直接影响房价,而是为了做好登记,以保护登记的权利人。房价的走势有其自己的规律,主要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其实关于不动产,一直都是有登记的,只不过以前登记的部门、登记的内容、登记的制度依据不尽相同。现在统一登记,就是要在范围内将其统一化、规范化,这可以更好地保护权益人。

登记资料不可随便查询

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便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多数市民普遍关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细则规定:三类主体可以查询,分别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此举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利,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安全交易。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方可申请登记

细则规定,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按份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共有人协议变更共有性质,以及就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进行约定申请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共有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而如果是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受让人属于共有人以外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动产份额的,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

试水摸底居民房产家底儿

此次细则明确,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登记服务和接入服务,确保国家、省、市、县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细则指出将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在登记完毕后应当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事项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这算得上是在范围内试水摸清居民的房产家底儿,了解居民的房产情况。

细则还提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查看,这将更有助于对不动产的摸底了解和把握。比如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时,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时,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时,都可以进行实地查看。这些细则都将更有助于对居民的房产情况进行统计和把握。

未缴税费的不予登记

此次细则还明确了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况。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减免证明的,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前,必须要完成缴税这个环节。但其实在此之前,实际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也是秉承着先缴税再过户的这个流程。

另外,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冲突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存在权属争议的;申请处分的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因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这几种情形都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将保存

统一登记的不动产信息将保存。细则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存放不动产登记簿和权籍图等,并保证电子数据安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为避免遭受损害外,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新的不动产登记证并不强制替换老证。早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之时,相关部门就曾表示,不强制更换新证,老证一样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居民的房产不进行交易,手里持有的老证就一直有效,同样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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