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了一处回迁房,卖主却不 过户,1月21日记者从于洪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卖主必须 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买了一处回迁房,卖主却不 过户,1月21日记者从于洪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卖主必须 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杜某于2010年5月从李某处购买一处回迁房,房屋面积为96.47平方米,总价款为345000元。可是在交付房屋时,房子面积增大了3.14平方米,为阳台增加面积。
杜某在交付房屋面积增加款后入住,可是在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以应补偿他房屋面积增加给他带来的卖房损失1万元,并以此为要挟拒绝 过户,被杜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因卖房时李某“一口价”出售房屋,且交易时双方并不知道房屋面积增加情况,对此项双方并无约定。故虽然房屋实际面积增加,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和各自的履行义务。法院判决李某须 杜某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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