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婚前买房婚后下证 前妻差点没夺走他的房子

沈阳晚报  2015-01-20 09:55

[摘要] 结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房证直到结婚后才办下来。两年后,丈夫卖房办更名过户,需要前妻签字确认,前妻竟提出房子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房子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将前妻邓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个人婚前财产。

结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房证直到结婚后才办下来。两年后,丈夫卖房办更名过户,需要前妻签字确认,前妻竟提出房子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房子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将前妻邓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个人婚前财产

案例:前妻不配合过户,还要分房

李先生说,这套位于辽中的住房是自己于2005年5月23日出资购买的,当时一次性交付了9万元房款。因种种原因,房证迟迟没办下来。2006年7月24日,李先生和邓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房证才办下来,房子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后来,李先生和邓女士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了婚,庭审中邓女士申明没有共同财产。2013年10月,李先生将住房卖给他人。办理更名过户时,房产部门称这套房有隐性共有人,需要李先生找前妻签字确认。李先生寻找过多次,邓女士说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不愿出面配合办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李先生将邓女士起诉到辽中县人民法院。庭审时,邓女士称李先生婚前买房只交了3万购房款,剩余的都是婚后2007年交的,而且余款6万元是李先生和自己从他人手中借的,房产证办理后,又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偿还了借款。该房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这套房是李先生的父亲于2005年5月23日购买的,购房款为9万元,收款收据交款人为李先生,应属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理:房屋归属不以下证时间为准

主审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房证办理和交易时间往往不同步,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的,一般情况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