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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工程质量五方负责人终身负责

沈阳日报  2015-01-20 09:21

[摘要] 1月1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近日制定的《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上述五方将被追责。

1月1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近日制定的《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上述五方将被追责。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让终身追责“有据可查”,沈阳建筑工程竣工后将设置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同时建设单位要建立以五方项目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履责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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