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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房产中介炒房号签阴阳合同

辽沈晚报  2013-09-18 07:25

[摘要] 即日起,沈阳市房产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对全市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对中介未备案、无资质、违规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等4大项、10余个小项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整治。情节严重的房产经纪公司将被撤销执业资质证书。

即日起,沈阳市房产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对全市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对中介未备案、无资质、违规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等4大项、10余个小项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整治。情节严重的房产经纪公司将被撤销执业资质证书。

17日,沈阳市行政执法局还公布了24市民投诉举报电话:024-22516801。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清查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和联合检查三种方式,一直持续到10月底,并于11月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查处重点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二是取得了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的机构,现有专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是违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包括购房款、租金、税款、维修资金及办理贷款或者产权登记手续费用的;四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擅自发布信息、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协助规避限购限贷、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为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低进高出赚取差价、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或担保等服务、冒用经纪人员名义签署合同、租借经纪人员证书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出租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查出问题的房产中介机构,首先将对其提出警告,并前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直至撤销执业资质证书。对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产中介,将不得从事房产经纪业务,下一年度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沈阳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中介,将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为了得到数额更大的贷款或违规避税,而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的中介机构,将对个人处以1万元罚款,对中介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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