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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上调

————上调200元达到1300元

辽宁日报  2013-07-01 11:26

[摘要] 本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7月1日起,辽宁省将再次调整工资标准。这也是辽宁省自1994年实行工资制度以来的第8次调整。

根据《工资规定》和《辽宁省工资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日起对全省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据了解,辽宁省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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