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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唯一住房”以同一省为范围

辽沈晚报  2013-04-04 17:16

[摘要] 沈阳版“国五条”落地后,迅速引起各方的关注,读者向本报咨询的问题也五花八门。尤其是一些在其他城市有房产而又准备在沈阳购房的读者,则关心着他们再在沈阳购置房产,今后再转让是否属于唯一住房。

沈阳版“国五条”落地后,迅速引起各方的关注,读者向本报咨询的问题也五花八门。尤其是一些在其他城市有房产而又准备在沈阳购房的读者,则关心着他们再在沈阳购置房产,今后再转让是否属于住房。

跨区域买房咋界定“”

当北京、沈阳等城市的“国五条”细则相继落地,沈阳居民老陈有些坐不住了,几年前他在沈阳以儿子名义购置了房产,可孩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并准备购房定居,他担心儿子名下现有的这套房产,会成为孩子在北京购房的障碍。

北京公布的调控细则表示,京籍单身人士在京未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其售房。此后,北京有关方面就如何界定“住房”释义表示,认定范围为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省市的购买房产不计入。

老陈的担心在于,作为首批联网的40个城市之一,但可能随着联网的城市越来越多,国家政策趋严,如果孩子名下在沈阳的房产不处理,很有可能耽误孩子在北京享有购房资格。

事实上和老陈关注同样问题的读者很多,有资料显示,最近几年来沈阳的新建商品住宅,其中约四成被外地人买走。在盘锦工作和生活的杨女士,有当地有两套房产,出于投资目的于2008年在沈阳购置了一套房产,如果出售沈阳这套房产,不仅需要差额20%缴个税,还需全额缴营业税。

省内异地购房计入家庭房数

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跨区域在不同城市购买多套房产,在转让时是否适用“家庭住房”标准,成为热门问题。

沈阳市地税部门专业人士解释,现行政策规定,“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也就是说,“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住房信息联网已是大势所趋,至于今后是否把认定范围扩大,尚不得而知。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目前省内的房产信息联网尚未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省内其他城市户籍居民在沈阳工作且纳税满一年,享有在沈阳购买一套房产的资格,但需在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签订住房承诺书,如果今后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况,相关部门可以追责。

而在转让房产环节,有地税部门人士坦言,不同于银行机构信贷联网,由于没有全省化的住房信息网络,他们通过沈阳房产部门系统尚不能核实转让方在省内其他城市是否有其他房产,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升级和部门协作强化,这将不成问题。

房产登记大厅清明节放假

清明节期间,市民不要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了,4月7日才正常办公。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贴出通知,提醒办事的市民注意。

昨日8时许,记者来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入口玻璃门的醒目位置贴出了《通知》,告知来办手续的市民,注意大厅的放假时间,以免白跑。昨日的大厅里的人数略有增加。

市民毛先生说,他上午8点多就来办手续,结果排到200多号。工作人员说,房产新政颁布后,很多人排队为了咨询;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清明节要放假了,很多市民要赶在节前抢时间把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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