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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反悔 购房者咋办

房天下  2013-03-27 15:38

遭遇房主毁约

最近,丹东市民赵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告诉辽宁法制报记者,今年6月,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定金合同,购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由于房主李先生的新房要到10月份才能拿到,因此双方直到9月下旬才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契约。“签约当天,我就把总共30万元的房款全部付清了,可房主就是拖着不办过户手续。”

赵女士说,后来在中介公司的协商下,房主李先生到房管局办理了送件,按照流程,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出件,双方的买卖就算完成了,可李先生再一次“食言”。“他说结婚证、户口簿都不在身边,不能缴纳个税,所以办不了出件手续,一直拖到上个礼拜”,赵女士气愤地说,她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房主李先生拖着不办过户的理由非常简单,就是要涨价。赵女士告诉记者,李先生曾多次暗示说,他的房子有人出价35万元,但为了“遵守”合同,他还是选择卖给赵女士,不过希望能加3万元。“我肯定不答应啊,合同上都写明了30万,而且房款我都全部打给他了,所以他就一直拖着不办过户。”

防“跳价”有招数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陈宝龙律师告诉记者,二手房主的反悔借口主要有三个:一是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二是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三是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房主毁约,购房者也有应对招数,据了解,不少购房者就创造出了“防跳价”招术。经历过两次“跳价”的刘小姐就是个典型。刘小姐第三次买房时随身带着2万元订金,看中后立马把这笔钱交给中介业务员,要求业务员当天联系房主并签订合同,房主还没反应过来就把2万元订金收下了。这招起到了作用,刘小姐这次买房就没有碰上房主“跳价”。

有的购房者发现,即便交了订金还是会碰上房主“跳价”,于是就追加订金金额,少则5万元,多则10万元。因为中介一旦将订金转到房主手上,并且签定合同,订金就成为定金。房主如果“跳价”,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依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一次付10万元定金,房主“跳价”的话,就要倒赔给购房者10万元,他就要掂量“跳价”是否值得了。

陈律师建议:购房人在与二手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谈定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有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卖方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

陈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过户,也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损失”。房价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不是简单地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还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

遇到类似情况时,买房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专家建议:房价莫追高

陈宝龙律师表示,由于今年上半年住宅持续热销,从第二季度开始,市场上出现了供小于求的状况,导致房价也随之上升,必然会给卖房人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部分房主趁势坐地起价,甚至在签约后过户前毁约,给整个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和人气热度造成直接打击。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房主为了涨价纷纷违约“我不卖了”。陈律师提醒卖房者,卖房时务必要权衡清楚再出手,跟风涨价、毁约拒售不仅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扰乱了市场价格,最终也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一旦打起官司来,想涨价的房主基本上以败诉告终,得不到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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