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看看你家住宅小区电梯用多少年了

辽宁日报  2013-01-16 08:01

[摘要] 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公司要启动维修基金,园区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同意启动维修基金的又达不到2/3,那么这影响居民上下楼的电梯怎么办?

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公司要启动维修基金,园区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同意启动维修基金的又达不到2/3,那么这影响居民上下楼的电梯怎么办? “可通过第三方机构专家或电梯监管部门对电梯损坏程度进行鉴定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确认电梯零部件存在重大隐患,需要启动维修基金,那么可以应急来启动维修基金,以缩短影响居民生活的时间。”1月15日,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告诉记者。据介绍,进入2013年,沈阳有近千部电梯将陆续进入15年使用期。

经第三方评定可启动应急维修基金

 
家住东方俪城的姜先生反映,小区单元有两部电梯,一部常年“趴窝”,物业公司以电梯零部件损坏为由要求启动维修基金,前两年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对电梯也不了解,认为电梯使用时间很短就坏了,质疑物业公司此举有“猫腻”,不同意启动。现在还有一部能运行,但如果两部都坏了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王倩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分歧,业主不明白,可以采取第三方评审,这第三方由专业的电梯检测机构来做。如果确定有重大隐患,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启动维修基金。

据王倩介绍,一直备受关注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结束社会意见征求阶段,不久就会出台。对“住宅电梯”的规定在《办法》中占有很重要的部分,通过这些规范试图解决目前沈阳居民住宅电梯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众多问题。

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电梯不许使用

南宁馨苑的叶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所在小区电梯无人管的经过,她说:“我们小区的电梯没有人管,前年年末就有一部坏了,物业公司也不管,不知道找谁,最后只得向民心网投诉,一年才解决。 ”

据了解,沈阳一些住宅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常出现“撂挑子”走人,弃之不管,一旦电梯损坏,找不到负责方。和平区三利和平湾园区也曾出现这种情况。王倩介绍,为杜绝这种情况发生,此次《办法》规定,电梯未确定使用管理者,就不许使用,弃管的电梯由所在区政府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与此同时,《办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监督抽查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受委托的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测报告,并对其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电梯安全监管由质监、房产、公安等多部门负责

据了解,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这使得很多时候出现问题,常找不到应该负责的政府部门。

王倩解释,在《办法》中,对于质监部门、房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责任划分很明确。质监部门负责对其安全监察,房管部门主管启动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工商部门负责对维保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变更登记及其营业执照的管理。一旦出现重大问题,或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拒绝、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这几个部门将采取一系列联动机制。

电梯报废年限使用安全评价机制

沈阳安装电梯的住宅大部分兴建于2000年左右,进入2013年,沈阳有近千部电梯将陆续进入15年使用期,这些电梯怎么办?电梯老龄化究竟是多少年?

王倩告诉记者,在此次《办法》中,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如果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

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评价不合格,无维修价值的电梯,质监部门将督促使用单位报废。

把握最热点房地产行业资讯 关注“沈阳搜房头条”:【点击关注

详情进入搜房网<<<新房频道论坛频道博客频道商用地产

精彩新闻推荐

楼市"囧途"不太囧 沈楼市将迎正能量

寻找沈阳好楼盘十强揭榜 看谁荣登王者宝座笑傲沈阳楼市

美国人眼中中国 13亿普通中国人真实生活(图)

一般人都不知道 业内人士曝挑选户型楼层诀窍

装修前看仔细 17种后患无穷卧室装修(图)

盘点沈阳地铁规划图 刚需置业必选地铁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