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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回应今年确立物业费调价程序

时代商报  2013-01-08 08:13

[摘要] “沈阳的GDP在涨,人民的收入在提高,但是物业费一直维持原价不动,这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压力,也不利于小区的长远发展。”昨日,在政协沈阳市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小辉表示,沈阳应建立起物业费的提价机制,保证服务企业给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沈阳的GDP在涨,人民的收入在提高,但是物业费一直维持原价不动,这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压力,也不利于小区的长远发展。”昨日,在政协沈阳市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小辉表示,沈阳应建立起物业费的提价机制,保证服务企业给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对此,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已经推行物业费的市场化收费机制,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将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形成。至于老小区原来制定的物业费价格,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改变,如果有半数业主同意提高物业费价格,即可实现收费的改变。

物价上涨物业费却没涨

“十几年前按0.6元/平方米收物业费,现在还按这个价,但物价水平上涨了很多。”杨小辉表示,物业企业要想生存,只能是降低服务标准。

目前沈阳住宅上市销售的时间不同,物业费价格也有差异。可能在同一个小区内,同时存在0.6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1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收缴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涨价,马上就会遭到业主们的强烈反对。

沈阳市政协委员杨小辉表示,部分老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偏低,只能提供简单的服务。如果居民与物业管理水平较好的小区相比,势必心中有落差,不愿交物业费。物业缺少资金支持,运转困难,更提供不了让业主满意的服务,因此进入恶性循环。进入恶性循环后,往往都是以物业公司弃管小区而告终。小区的治安、卫生等基本需求都得不到保证,无人愿意住,房价也会跟着下跌。

杨小辉建议,建立物业费的提价机制,保证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转。业主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将涨价部分的费用取消对业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半数业主同意即可涨价

对于杨小辉委员的建议,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已经在大力推行市场化的物业费收费机制。如果想涨价,召开业主大会,有半数业主同意即可实现。“去年,沈阳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应当以业主多元化需求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宗旨。业主们甚至可以选择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然后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竞价,商讨出让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如果业主们希望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意多花一些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可提供相应的服务,自然会让双方都满意。

2013年,沈阳市房产局将委托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研究制定物业费调价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明确物业费调价应当分几步走,要把“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作为调价的前提,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今后,收费该不该调价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愿不愿意留下来企业说了算,要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议案落实】

弃管小区改造也实行民意验收

居民代表不签字就不结算

本报讯 记者张津津报道 由于历史原因,沈阳市许多老旧住宅区被弃管。据统计,沈阳市共有弃管住宅区1502个,建筑面积3973万平方米,人口165.5万人。在这些住宅区中普遍存在屋面漏雨、墙皮脱落、电气线路老化、环境脏乱不堪、居民缺乏安全感等问题,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2010年4月30日沈阳市政府制定印发了《2010-2012年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方案》,确定了弃管住宅区三年改造计划。3年里,共完成改造屋面防水736万平方米,更换老化电线电缆436万延长米,更换室内下水管线115万延长米,修补、清洁和美化墙体2034万平方米。2012年增加了自来水共用上水管线改造内容,上水改造工程已按计划完成。

老旧住宅存在问题较多,改什么、怎么改,都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改造内容一经确定,就公布在公示版上。同时,还推行了民意验收制度。整个工程不仅突出了群众的参与,还把老百姓满意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标准。在验收过程中,采取专业部门技术验收和民意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区两级专业部门按照国家房屋修缮工程标准进行验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民意验收”,居民代表不签字,就不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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