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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购房限贷内容及限购对象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1 16:57

[摘要]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此后,全国20多个城市包括沈阳均颁布购房限购内容,以确保房地产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此后,20多个城市包括沈阳均颁布购房限购内容,以确保房地产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沈阳购房的限购内容和对象如下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二环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禁售对象。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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