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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公租房认证家庭该签租赁合同了

辽宁日报  2012-10-24 07:54

[摘要] 10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沈阳市已经出台了 《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办理须知》,取得公租房资格认定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将按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0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沈阳市已经出台了 《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办理须知》,取得公租房资格认定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将按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须知》规定,申请家庭不得租赁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按照资格认定通知书要求的时限,持资格认定通知书到租赁房屋所在区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

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前,按照复审制度要求,申请家庭必须补齐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持房屋租赁证在资格认定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再与提出申请所在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公租房租金优惠。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的当月内,办理盛京银行储蓄存折,并携带身份证、盛京银行储蓄存折到申请时的社区委员会进行登记录入储蓄存折账号,以便按公租房政策拨付租金优惠资金。

目前,只有申请丽水新城公租房参加电脑派位摇号意愿的申请家庭,可暂不办理租赁社会房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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