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房交易统一应用《辽宁地税综合征管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模块》核定住房交易环节计税价格
二手房交易统一应用《辽宁地税综合征管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模块》核定住房交易环节计税价格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跟二手房价格无关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是根据当前各区域平均房价计算出来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表示沈阳整体房价有所提升,与二手房指导价不是同一概念。
目前沈阳二手房市场没有所谓的指导价,二手房交易统一应用《辽宁地税综合征管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模块》核定住房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对房屋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后,再按照房价将所辖区域逐一划分,再将小区、栋号、面积、朝向、楼层等输入到系统中,按小区不同类型的房屋制定一个基准价格信息库,像楼层差、把山等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会有所体现。这样采集的数据是非常详细的,得出的价格也是一个比较的市场价格。根据交易住房评估价的平均值确定该栋楼的平均价,也就是所谓该栋楼的“指导价”,但这个“指导价”也是在随时变化的。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
很多刚刚交过契税的市民十分懊悔,表示早知道要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就不会急于缴纳契税,甚至购房意向也会发生转变。很多市民都关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调整时间是否有规律可循呢?
沈阳市房产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蔡汉锡表示,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可每半年公布一次。沈阳市据上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已有一年时间,根据房地产市场走势,经过测算,在今年由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会签,最终由沈阳市政府批准,确定普通住房新价格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
合同备案时间不影响契税缴纳
市民疑问的,就是合同备案时间、纳税手续申报时间是否会对缴纳契税造成一些影响。
沈阳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宏表示,是否按照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缴纳契税,是以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标准。
如果纳税申报时间在4月13日后,按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适用契税政策。
根据宏观发展确定一、二级区域
于洪区苏家屯区 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大东区 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陵区(浑南新区)
一级区域
二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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