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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私下转卖房产 妻子愤而告上法庭

中国新闻网  2012-03-28 01:38

[摘要] 丈夫趁着妻子在外地带孙子的“有利时机”,私下将夫妻共有的房子转卖给他人,并且将此真相隐瞒两年之久。直到买房人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妻子才如梦初醒,震怒的妻子和儿子一起将胡来的老公许某告上法庭。3月26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案,驳回了许某妻儿的诉讼请求。

 

中新网徐州3月27日电(李东艳 张朋银 张尊敬)丈夫趁着妻子在外地带孙子的“有利时机”,私下将夫妻共有的房子转卖给他人,并且将此真相隐瞒两年之久。直到买房人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妻子才如梦初醒,震怒的妻子和儿子一起将胡来的老公许某告上法庭。3月26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案,驳回了许某妻儿的诉讼请求。

2009年9月,许某与吕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吕某购买许某的房屋一套,价款25万元,过户费用由许某承担。后吕某付给许某购房款20万元,许某将房屋交付给吕某。吕某将房屋装修后入住。2011年初,许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到自己的名下,但拒绝协助吕某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吕某无奈将许某及其妻子郭某起诉至法院。许某的妻子郭某直到此时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原来郭某于2008年6、7月份在北京带孙子,直到2009年10月份才回家居住,郭某称,丈夫许某一直没有提及此事。许某也承认,自己把房屋卖给吕某没有经过妻子和儿子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与吕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吕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价款,许某亦将该房屋交付给了吕某,该房屋转让的价格合理,且吕某有理由相信许某的家人知道此事,吕某系善意占有。房屋买卖发生于2009年9月,许某的妻子郭某、儿子小许称到2011年9月份方知房屋被卖掉。房屋买卖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件大事,在长达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其二人不知道房屋被卖掉有悖常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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