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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不得涨租金 沈阳"群租"是否违法成疑问

辽沈晚报  2010-12-16 07:30

[摘要] 时隔15年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对房屋出租进行了规范。近日,国家住建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新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届时将被废止。

时隔15年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对房屋出租进行了规范。

近日,国家住建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新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届时将被废止。

在新出台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同时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

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

“此前,房屋租赁的管理一直沿用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这之后的15年时间里,房地产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屋租赁市场也出现了新情况。所以,住建部出台了一个新办法,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沈阳某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这样表示。

住建部新公布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引人注目的是,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业内人士表示,前一阶段,国内部分房价涨势过猛的地区,租房价格攀升也很快,出现很多房主在租期中想提高租金而与房客引发纠纷的事情,新规中出台的这一政策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插间出租是否违规成疑问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其中一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新《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沈阳某房产中介负责人认为,这条是住建部针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而设定的。

记者调查发现,在沈阳很多房产中介的信息栏上都能看到“出租插间”的信息,也有的房主将一套房屋中的一间或几间出租。甚至有些房主把一套房屋分成若干个小房间,再对外出租,形成了“群租”。业内人士称,“群租”在沈阳还不算常见,但在北京等一线城市非常普遍。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

那么,新办法执行后,沈阳常见的“插间出租”是否违规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应该就不算违规。但是,现在沈阳的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很多“插间”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房客:有效执行最重要

本溪人赵明阳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沈阳工作,要过上一段租房子的生活。对于新出台的办法,赵明阳表示:“租房客的利益看起来得到更多保护,但是,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恐怕会很难。”

赵明阳认为,“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一条有一定作用,租房时肯定要与房东签一份合同,这份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时候并不会特别注明“租赁期间不得提高房租”这一条,所以会引发一些纠纷,现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成为明确规定,就算是合同中漏掉了这一点,在维权时也有规可依了。

赵明阳表示,规定是好规定,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执行下去,房屋出租涉及的面太广,这样的政策能否有效执行是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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