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5月11日晚间披露,财政部、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寥寥数语,再次迅速掀起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的热烈讨论。被千呼万唤的房地产税这回真要来了吗?未来的房地产税又将怎样收取?你说你不关心,我们都不信!
首先,说说房地产税是否真的要来了这个问题。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曾在经济日报发表文章,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相关重点工作,文中提到了关于“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刘昆次提及相关信息点,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已被写进“十四五”规划纲要。但是,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因此可以推断,房地产税在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极小。
那么,貌似势在必行的房地产税,为何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的观点或许可以侧面说明一些问题。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关键时期,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提及房地产税,重点在于“改革试点工作”,而非山雨欲来。
再来说说,为啥要征收房地产税?
近年,随着楼市的不断升温,针对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和手段也在不断酝酿和出台。但是诸如限购、限价等手段多是以“控”为主;而从通过税收调节层面出发的房地产税,则是以“调”为出发点的长效机制。在住房保有环节下功夫,若房地产税全面实施,将有效降低购房投资的收入预期,进而有效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此外,房地产税还是地方土地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充。2020年卖地收入8.4万亿元,创近33年的历史纪录,同比增长15.9%。土地财政已经进入顶峰,“十四五”期间很难再走高了。在稳房价、控地价的背景下,地方财政必然需要寻找收入补充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显然是题中之义。
最后来讨论下未来“房地产税”将如何征收?
先来看已施行房地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征收的对象分别为“多套住房”和“非普通住宅”,侧重点明显不同。而现阶段屡控不熄火的热点城市,具备代表意义的新一线、二线城市,不同的市场环境,能否对应房地产税统一征收的征收标准与税率计算?是否要列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的范围?这也是购房者和业内最关心的问题。
张依群表示,“下一步应该在试点基础上对房地产税进行重新设计,实行全覆盖低税率,即税基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税率应该分城市区域地段,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最为关键的是要抓住房地产税法出台的时机,在经济释放出持续增长的明确信号后开征较为适合。同时,还要将房地产税和其他税制改革统筹设计,避免社会整体税负增加。”
写在最后:
有人说,房地产税是炒房者的末日;有人说如果“房地产税”真来了,二手房抛售潮将引发存量市场的崩盘和租房价格上涨;还有人说,原来是买不起房,现在是买不起房也交不起税。财政部此前曾公布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而一些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地方政府缺乏经济调控手段的城市,尤其是在房地产税立法短期难以推出的现实窘境下,也曾有学者建议,可率先展开房地产税的征收试点工作。那么,你我所在的沈阳,符合上述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