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一篇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戳中了正在进行房租专项扣除申报人群的痛点。文中讲到:突然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文中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进去500元。
上述文章原文提到,房地产行业内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住房租金抵扣个税表面上是给租客减税,更深层次的意义却是暴露了所有房东(个人房东和机构)的租金收入。
文章还强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个人将房子出租出去的房东而言,这样一想福利或侵犯到自己的一些私利。尤其是出租人的房屋或存在房屋产权问题,出租人不想公开租房信息或者个人信息等等。
文章解释,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因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因此,出租人如果不配合,在住房租金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就很难实现。
文章进一步解释,根据目前文件透出的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是租金扣除的重要凭证。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在专项附加扣除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不排除可能增加其他征管控制的措施,例如将租赁合同与租赁备案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合同信息和备案信息比对不一,尤其是“租金”方面,将间接损害房东利益。
然而有媒体指出,文章中计算的税率并不正确。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加起来达到15.5%,这是个相当高的名义税率。但因为还存在扣除成本,实际上一般实行的是“税费综合征收率”,大约5.6%(比如2016年起广州的规定是: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月收入从2000元到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以前述网文当中3000元的月租费来说,按5.6%算,房东需要交纳的是168元钱,而非“几百块”。
在2018年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也曾提到,业内人士分析,虽然目前尚无文件要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与租赁合同备案挂钩,但若两者挂钩,将可能涉及到房东收取租金时的缴税问题,相关专项扣除的实施效果或大打折扣。
中国经济周刊援引业内人士的报道称,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除了牵涉到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等常规信息外,还可能会涉及出租房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
根据目前文件透出的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是租金扣除的重要凭证。由于采用定额扣除,不需要证明确切的金额,因而没有要求提供租金发票,流程看似不复杂。
但前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在专项附加扣除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不排除可能增加其他征管控制的措施,例如将租赁合同与租赁备案的信息进行比对。
据悉,租赁合同备案是指租赁当事人通过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后,对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并通过市建委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业内担心,若专项扣除需要将租赁合同与租赁备案信息进行比对,或将影响租金扣除的实施效果。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相关人士得到的信息显示,如果备案,就涉及到房东租金收入缴纳个税的问题,这部分税最后还是会算在房租上。“到时大家就要权衡房租上涨的价格和租金专项扣除到底哪个更合算。如果租金专项扣除的钱赶不上房租上涨,就没必要去租赁合同备案,租金扣除也就不用申报了。”该人士指出。
(综合自:深蓝财经 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