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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棚改新规发布:“钉子户”可被依法征收

沈阳天鹰2018-04-10 19:50:02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对大多数关键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与说明:适用范围、项目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模式、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出让等。其中对于“钉子户”做出了如下说明:为了避免出现因个别业主提出不合理要求而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部分住房产权人不明确,导致项目难以顺利改造,进而损害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实施意见》明确在此情形下,区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以往在棚户区改造、国家工程征地、拆迁等等涉及到土地与房屋的时候,“钉子户”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物”。因一户而改变道路走向甚至拖延整个项目工期的事情屡见不鲜。而拆迁已经成为最近十年房地产大爆发之后的“造福”行为,“钉子户”也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而火遍。本次深圳市明确针对个别提出不合理要求或部分住房产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可谓是敲响了“钉子户”的丧钟。

《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是“棚户区改造”,并解释了“棚户区”的定义: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且满足“存在房屋质量、消防隐患”、“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三者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针对补偿,权力主体可自由选择货币、产权调换以及组合三种方式之一,针对产权调换方式明确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由于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除搬迁安置用房,其他部分均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所以目前大家不必担心影视剧中常出现的不公平拆迁会出现。

棚户区改造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而备受重视。在房价高企的现在,更是成为部分城市平衡楼市供需的一种工具。在2015年至2017的三年中,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分别是601万套、606万套和609万套,这些棚改工程大多在2018至2020年间交付使用。在2017年5月,再度提出了“三年棚改攻坚计划”,按照计划,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中,将再开工棚户区改造工程1500万套!去掉约占4成的搬迁安置用房,大部分将成为各地的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在投入使用之后,将会给楼市带来极大的冲击,刚需房与低端租房市场都会面临极大的下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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