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该物业承担的费用!
归业主所得的利益!
以后咱都按条例来!
看点01
你购买的停车位可能是违法的!
人民防空工程是啥?就是下图标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
图片来源:沈阳晚报
人防工程不得作为停车位进行出售,且业主是免费的!注意是免费的!
如收取非业主的停车费、租金等不归物业所有,应用于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引发的问题:
已买这种停车位的业主,怎么办?难道,会被收回?
看点02
这些公共,归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小区公共,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并非归物业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经营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笔不小的“糊涂账”,终于见天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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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03
拖欠物业费,物业也无权做这些!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引发的问题:
也就是说,即使不交物业费,物业也无权停水、停电、停一切!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约束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
看点04
物业费多少?业主说的算!
条例明确: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提倡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引发的问题:
实际上,业主大会早就有选择物业的权利,但应用过此权利的微乎其微!
看点05
专项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方法!
条例明确:对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等情况,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END
相爱相杀 不如相濡以沫!
业主离不开物业,物业也离不开业主,何苦相爱相杀?
法规是好法规,难在严格执行上。希望有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物业能越来越正规,真正对得起“衣食管家”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