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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登记改革最后1公里 沈阳试点“证照分离”

沈阳晚报  2018-03-29 08:57

[摘要] 日前,沈阳市发布《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期为即日起至12月21日。

日前,沈阳市发布《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简称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期为即日起至12月21日。

证照分离”中的“证”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指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在“证照分离”登记制度下,商事主体设立更便利,能够更好地区分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把商事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还给商事主体本身,从而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此次启动的“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较高且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93项行政许可进行了清理规范,通过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深入试点。实施范围除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外,还扩大到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范清理93项行政许可

新闻伴读

★取消审批(共3项)对于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如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

★审批改备案(共2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定并公布备案标准,企业根据备案标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备案项目无需核实的要即来即办,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依法处罚。如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

★实行告知承诺制(共23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所需要件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如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共33项)由行政审批机关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明确可预期。如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等。

★强化准入监管(共32项)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严格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如设立典当及分支机构审核等。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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