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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首选城乡接合部和科技园、自贸试验区

辽沈晚报  2018-01-31 08:13

[摘要]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沈阳市的实施方案大致内容包括,首期试点拟选择1-2个地块;在用地规模上,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不得超过7公顷,其他区(开发区)不得超过20公顷;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禁止建设低密度住宅,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15%。

首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去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确定了13个城市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此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

其中北京和上海相继开展了探索。随着近日沈阳等11个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获批,标志着批部署的13个试点城市已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要求,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

沈阳首期试点拟选1-2个地块

沈阳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探索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沈阳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显示,此次试点工作的范围涵盖沈阳市整个行政区域,试点项目将分批开展,按地块从小到大、从易到难的顺序,逐步开展,首期试点拟选择1-2个地块。

将重点选择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有较大人口住宿需求的区域。

特别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乡接合部,或者是新毕业大学生较为集中的产业园、科技园、创新园、自贸试验区等功能园区附近。

装修交房 商业服务等面积不超15%

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规划上,要求其土地用途确定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70年,用地规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规模进行控制,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不得超过7公顷,其他区(开发区)不得超过20公顷。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还应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需要,按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禁止建设低密度住宅。项目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总建筑面积的15%。

国企、民资也可入股、联营

根据国土部、住建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主体,可以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方式建设运营。

国有企业或民间资本均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方式建设运营,以国有企业投资为主。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选择合作单位,以协议方式入股、联营,入股、联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用途的使用年限。

中指研究院公布数据显示,到2020年,广州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合肥将完成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南京要求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

作为试点城市的先行者,北京公布的2017-2021未来五年计划供应租赁住房为50万套,上海十三五计划供应租赁住房70万套,并主要由集体租赁住房解决。

分析:有利于稳定房价

中指研究院分析各试点实施方案后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从供需两端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稳定房价

集体用地进入租赁市场,从源头上盘活了土地存量,拓宽了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在试点点位的选择上,重点是新毕业大学生较为集中的功能园区及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乡结合部,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租房需求。

此外,上述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市的近郊、远郊等,对开发企业而言,在这部分区域开发刚需项目,也将面临更多周边租赁项目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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