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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起 沈阳商品房预售金全入监管账户

沈阳日报   2017-08-17 08:17

[摘要] 8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目前《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向社会发布,自2017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

8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目前《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向社会发布,自2017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

据了解,今后,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这将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尤其是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导致的“烂尾楼”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沈阳市对外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所谓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指购房人交付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沈阳市房产资金监管核算中心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暂停拨付预售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监管机构申请,市房产局可以关闭该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未按规定将全部房价款存入专项账户的; 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的; 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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