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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住宅地下停车位 可与房屋同步预售办产权

辽沈晚报   2016-08-26 08:15

[摘要] 沈阳将出新政,住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

住宅地下停车位一直以来只租不售、无法办理产权证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

8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会议了解到,《沈阳市住宅配套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管理及产权登记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住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这意味着,今后,地下停车位也能和房屋一样拥有独立产权,并进行出售、转让和资金抵押。

地下停车位可与房屋同步预售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目前全市地下停车位开发建设和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这次制定的《意见》,适用范围并非全市所有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而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在建(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项目依照相关规定配建的非人防部分的地下停车位(不含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

《意见》要求,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要优先满足项目业主需要,开发单位要根据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情况确定销售方案,并且进行公示。

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开发单位要向房屋销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具体程序及标准参照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办法执行。

停车位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

住宅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按照可售车位为基本单元给予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用途为停车位,使用年限标记为项目主体出让年限,面积标记为套内建筑面积。

已经拿到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如果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则参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已入住楼盘也可办停车位产权

那么,已入住楼盘的停车位,能不能办理产权证?《意见》对此也有规定:对于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已经完工入住的住宅项目,也可以本着业主自愿申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规定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清晰无争议的基础上,补缴相应的出让金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不过,由于这部分情况相当复杂,补缴出让金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出台更加细致的规定。

至于住宅配建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考虑到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其用地管理、土地供应、销售、产权登记也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停车位数量由规划部门确定

住宅项目土地出让时,规划和国土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该项目应配建的地下停车位数量。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同样按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与项目主体出让年限保持一致。如果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对外销售,并且也不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新建、在建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宅项目(即尚未对外销售的楼盘),如果开发单位需要申请办理配建停车位销售及产权登记,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用地批复手续,并提供经规划部门正式确认的地下各层停车位数量和停车面积,以及人防部门正式确认的人防分摊面积和对应的停车位数量。

住宅配建地下可销售停车位在核算土地出让金时,原则上按照每个车位15平方米计算(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住宅配建地下可销售停车位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时,每平方米按下列标准收取:二环以内为市价格委员会确定的该地块地上出让部分的起拍价(楼面地价)的15%,二环和三环之间为10%,三环以外为5%。在招拍挂过程中,只对地上出让部分参与竞价,地下出让部分不参与竞价。

对于开发单位超出规划要求建设的地下停车位缴纳出让金标准,按照市价格委员会确定的该地块地上出让部分的起拍价(楼面地价)的5%收取。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兰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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