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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市民”购买首套 新建商品住房享万元补贴

辽宁日报   2016-02-08 09:07

[摘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助。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通知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行为也做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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