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毁约潮”暴露出的问题逐渐显现。比如中介推波助澜,也未与买卖双方及时沟通;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而法院对于违约金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得当事人诉讼风险较大。
“毁约潮”暴露出的问题逐渐显现。比如中介推波助澜,也未与买卖双方及时沟通;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而法院对于违约金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得当事人诉讼风险较大。
自“3·30”房产新政后,广东省深圳市乃至的房价一路飙升,二手房市场被激活,反价违约纠纷不断,深圳市出现了大规模的“毁约潮”,社会诚信承受着严峻考验。
在深圳市律师协会近日召开的深圳二手房买卖反价违约圆桌会议上,多名从事多年房地产诉讼的律师针对新政后出现的违约现象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多名律师呼吁统一对违约纠纷的裁量尺度或量刑标准,以减少买家或卖家的损失。
新政后违约纠纷不断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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