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观望,而能否压缩投机牟利空间决定其生命之树能否常青。
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观望,而能否压缩投机牟利空间决定其生命之树能否常青。
从已有的实践看,共有产权住房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在高房价的现实冲击下,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如何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以往经济适用房的困境来看,一旦申购成功,往往成为个人事实上的“恒产”,再加上配售和退出缺乏合理机制,由此问题丛生。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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