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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

辽沈晚报  2013-12-09 10:14

[摘要] 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新型保障房。对于这类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持何种态度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

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新型保障房。对于这类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持何种态度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

齐骥表示:这几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及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变得突出。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对象相比,“夹心层”群众多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主要表现为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他们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实现稳定居住。

为此,一些地方开展了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的活力。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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