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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少一平合同约定不补钱 律师:签购房合同需谨慎

红网  2013-04-16 17:20

[摘要] 4月16日讯,房子的产权证办下来了,仔细一看,比购房合同少了1个平方,因当初在购房合同上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互不补差价”,开发商不同意退款。长沙山水英伦庄园业主魏小姐觉得不合理,遂发帖咨询。

长沙山水英伦庄园交房面积少了一平米合同约定不补差价,合理吗?

4月16日讯,房子的产权证办下来了,仔细一看,比购房合同少了1个平方,因当初在购房合同上约定“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互不补差价”,开发商不同意退款。长沙山水英伦庄园业主魏小姐觉得不合理,遂发帖咨询。

魏小姐在长沙市岳麓区山水英伦庄园买了套130多平米的三房,入住已几年。近期,房屋产权证办下来了,产权面积比购房合同面积少了1.06平米,“合同中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有两条,条是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第二条是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互不补差价。填合同时开发商引导我们选择第二条。那时候由于是新买房,对这一条款理解较少,如今他们也是根据此条,少了面积之后不肯补差价。”

魏小姐发帖咨询:“这种算是霸王条款么?如此多套商品房面积不符,并且合同上设置这一约定,是不是有刻意缩减面积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差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根据魏小姐发帖的陈述,如不能证明开发商对业主有欺诈或胁迫行为,那么法律上应当推定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是协商后选择确认的。合同中条"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是公平且有效的,业主予以放弃,选择第二种"一刀切式"的方式处理的行为本身,是自由对面积误差做出的处理方式,也是合法且不可反悔的。”

李志员律师建议:“准业主们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谨慎审查,对有疑问或认为不公平之条款,一定要提出修改意见或者以补充条款方式予以变更,切不可简单了事。否则,权益很可能在合同中受到损害,却带来救济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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